Article 49

In force

涉及嘎查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嘎查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嘎查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嘎查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嘎查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草场、山林承包经营方案;

(五)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嘎查村集体财产;

(九)嘎查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嘎查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嘎查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嘎查村民会议可以授权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