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嘎查村民会议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召集,委员会主任主持,或者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嘎查村民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嘎查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嘎查村民会议。

召开嘎查村民会议,应当有本嘎查村十八周岁以上的嘎查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嘎查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嘎查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嘎查村民会议议题等。

召开嘎查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嘎查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