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嘎查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委派、撤换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

嘎查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