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承办单位应当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作为办理重点,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严格办理程序,确保办理质量。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应当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研究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