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由水利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提出划定方案,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与其他用地范围重叠交叉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决定。
经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设立界桩、公告牌、警示标志等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