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