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开展经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

(二)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

(三)利用关联交易或者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四)进行虚假宣传、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