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制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并在落户、交流、培训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