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保护位于本场所或者由本场所管理的文物,防止文物遭到损坏或者遗失。涉及文物保护的相关建设和修缮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