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管理、维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当地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测绘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