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维护民族团结、相互尊重;
(二)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业主公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以及其他行为准则;
(三)移风易俗,文明节庆、文明嫁娶、文明祭祀、绿色殡葬;
(四)注重家庭教育,养成良好家风,建设文明家庭;
(五)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团结友善,和睦相处;
(六)尊重人格,尊老爱幼,礼让老、弱、病、残、孕、幼,主动为其提供帮助;
(七)注重公共环境秩序,遵守社会基本规则,自觉排队,先进后出,先下后上,对号入座,礼让为先;
(八)注重公共行为,衣着得体,用语礼貌,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
(九)参加集会、观看演出和赛事,服从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整洁;
(十)文明旅游,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爱护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名胜和旅游设施;
(十一)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资源,科学利用能源,杜绝浪费;
(十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自行车和公交车,践行低碳生活理念;
(十三)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合理消费,践行“光盘行动”,爱护用餐环境;
(十四)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提供优质服务;
(十五)爱护公共设施设备,遵守共享交通工具服务协议约定,规范用车、有序停放;
(十六)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健康绿色上网;
(十七)其他法律、法规倡导的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