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捐赠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标准。确需改变的,应当事先向捐赠人说明情况,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