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Chapter 2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及人员Article 9In force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配备科技人员,有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涉及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成立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对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进行独立、公正、科学的福利伦理审查。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应当通过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并接受其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