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自治机关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自治机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和重点流域生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落实天然林、人工林、重要水源地保护措施,促进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