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医疗机构委托有关单位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的,应当委托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等具有相应卫生条件、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建立代煎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质量跟踪、追溯、监控体系。

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制定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规范,加强对代煎服务的质量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