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地特色中药材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扶持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中药生产企业在道地中药材产地建设常用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推广使用优良品种,提高中药材品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