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本市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综合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医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支持建立慢性病、传染病以及疑难疾病防治的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形成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通过中医学历教育,或者参加经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举办或者认可的中医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医药服务,并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