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应急工程、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村民委员会公益事业等非经营用途需要在自治县依法管理的河道内采挖砂石、土料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采砂权。所采砂石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经营销售或用于其他项目。

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村民委员会公益事业等非经营用途,需在自治县依法管理的河道内采挖300立方米以下砂石、土料的,免缴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但须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开采,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水利机构负责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