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展会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发现参展产品涉嫌侵权,参展方无法在限定时间内证明未侵权的,展会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及时要求参展方撤下参展产品,并报告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依法处理。
参展方在同一展会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的展会活动上,再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在展会期间两次以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会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展会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