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主席团审议决定作为议案但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本次会议闭会后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交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处理。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在闭会后六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处理情况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