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一)不再具备业主身份的;

(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四)任职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