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
AmendedLocal Regulations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une 10, 2021
- In force from
- June 10, 2021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2011年12月26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9年12月26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3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Chapter 1总则
Chapter 2供热
Chapter 3用热
Chapter 4供热与用热的共同规定
Chapter 5监督检查
Chapter 6法律责任
Chapter 7附则
供热单位应当设立用户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报修电话和办事程序,供热用热期内安排人员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停止供热可能对用户造成影响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
供热单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