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燃气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能力。

燃气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器具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者进行燃气安全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学校应当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