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在自治县县城建成区内划定禁止从事修车、洗车、二手车经营、电焊石雕、铁艺加工、再生资源经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业区域,并对外公布。

对已经在划定区域内从事禁止行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搬迁期限,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划定区域内不再为从事禁止行业的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