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除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至七项、第九项、第十一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限搭载一人;

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不得酒后驾驶。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