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运输渣土(含建筑垃圾、余土、流散物体和其他废弃物)、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物体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
(二)符合限高、限宽、限长和限载的要求;
(三)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路段限速低于每小时40公里的,按照道路实际限速规定行驶;
(四)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