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编制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应当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和配套。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旅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