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发展中小企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