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金融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依法开展抵押、质押融资。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