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引导标准化服务机构提供高水平的标准化研究服务和技术服务,提升标准化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科研机构等,依法开展标准研究制定、宣传培训、国际标准化研究、检验检测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推进标准化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营造标准化服务业良好市场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