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本市支持和鼓励开展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与交流合作,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推动使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开展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信息追溯管理,加强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