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项目和价格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价格向社会公示。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院前医疗急救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