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本市实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二十四小时受理制度。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立即接听呼叫电话,询问并记录患者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急救指导。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在接收完整呼救信息后立即发出调度指令。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