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建设,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毗邻的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保障学生安全通行。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