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乡村民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现乡村民宿存在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予以包庇的;
(二)对乡村民宿进行没有合法依据的检查、收费或者处罚的;
(三)负有化解纠纷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化解乡村民宿消费纠纷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