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遵守公共礼仪,衣着整洁,举止得体,用语礼貌,不在公共场所喧哗;

(二)厉行节约,按需消费,反对餐饮浪费;

(三)推行分餐制,多人同桌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

(四)绿色、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序上下,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妇和携婴幼儿的乘客让座,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

(六)等候服务时自觉排队、不逾越等候线,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行走;

(七)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主动采取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等预防性措施;

(八)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配合相关检验检测、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遵循文明旅游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

(十)尊重教育工作者和医务人员,遵守教育、医疗机构管理规范,通过合法途径处理纠纷;

(十一)维护网络文明,拒绝网络暴力,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十二)坚持立德树人,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十三)孝老爱亲,平等相待,相互扶持,邻里和睦,培育良好家风;

(十四)维护社区秩序,爱惜社区设施,爱护社区环境,规范停放车辆;

(十五)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不攀比,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

(十六)不游丧,不在城区道路、公共场所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

(十七)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

(十八)其他有利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