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其工作人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文明行为模范人物予以激励和帮扶。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