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禁止在河道、渠道、水库中毒鱼、炸鱼、电鱼。

禁止在城市供水水库内从事集约化养殖和餐饮、娱乐、旅游等活动。

禁止在城市供水河道内从事养殖、捕捞作业。

在其他河道、渠道、水库内养殖、捕捞,不得影响行洪、排涝、灌溉,不得污染水体。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