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单位或者单位食堂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根据情节依法给予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