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公务用餐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严禁公款超标准用餐。

公务用餐原则上实行自助餐,应当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