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In force

经调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于《检察建议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检察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机关的名称;

(二)案件来源;

(三)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四)认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事实和理由;

(五)提出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

(六)建议的具体内容;

(七)行政机关整改期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检察建议书》的建议内容应当与可能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相衔接。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