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岗位,为警务辅助人员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

警务辅助人员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警械。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将相关证件、标识和装备等交回公安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