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监护人应当支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幼儿园的园舍和设备,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向幼儿园摊派任何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