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西部地区在严重退化和生态脆弱的区域实行草原禁牧和休牧制度。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应当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应当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草原上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的,应当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已经批准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的种植方案,不得擅自改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或者林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