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进口种子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监督管理,密切与进出口管理部门协作,落实国家种业安全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