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

(二)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申请的。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