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对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铁路线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既有的铁路、道路平交道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与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单位协商,采取封闭或者立交改造等措施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