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当畅通环境保护监督渠道,及时处理、回复信访投诉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