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光环境控制规划,确定光环境重点控制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光辐射环境影响;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实施玻璃幕墙工程中,落实规划审批确定的光辐射环境影响指标进行监督管理。

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等反光材料。建筑外立面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者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和室外灯光广告、招牌等照明设备应当符合环境照明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不得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