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居住区、文教区使用广播喇叭叫买叫卖。
禁止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不得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使用音响器材的,音量不得超标。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